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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广西一地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禁止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经营性采砂;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和疏浚,整治河道、航道需要采砂的,不得超过工程项目对应的开采量;同时强调了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需要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开采。

       防城江是防城港市的母亲河,是防城港市及城区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的淡水来源。防城江全长83.84公里,流域面积894.6平方公里,流经扶隆、那勤、大菉、华石、文昌、水营等乡镇、街道办,沿途汇集了扶隆江、那勤江、大菉江、华石江等较多支流,最终流入防城港西湾。

       近年来,防城港市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防城江、明江、北仑河等主要河流考核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针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问题,防城港市全面启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截至今年4月,出动执法人员1148人次,共清查整治茅岭镇及周边砂场58个,公安机关抓获17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强制拆解62艘涉案船只方向盘、方向机液压传动轴及机械动力,依法集中查扣涉嫌非 法采砂船只21艘,启动“三无”船只没收拆解程序;对逃离防城港市水域的34艘船只将联合相邻市继续追查打击,实行24小时值班蹲守,努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芳表示,“完善防城江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增强水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保护和改善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将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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