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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安全,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池州市水利局发布《关于池州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的公告》,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池州市河道采砂禁采期
长江:2021年实行全年禁采。
内河:青通河、九华河、秋浦河、黄湓河,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池州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无证采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矿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