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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总体平稳、绿色环保可持续、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省实行砂石采矿权、矿山用地、建设用地同时出让制度,纠正部分矿山企业因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而导致的“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现象。
《意见》提出,兰州、定西、平凉、天水、临夏、甘南、陇南、庆阳等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辖区内砂石资源调查工作,查明底数,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砂石矿山合理布局、砂石供应基地建设等打好基础。
《意见》明确,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资源所在地县级政府,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流程,统筹建立砂石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机制。要从空间规划、矿业权设置、用地保障等各个层面全面落实“净矿”出让政策,实行采矿权、矿山用地、建设用地同时出让制度。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表、安全预评价表、水土保持措施表同时审批报备制度,将砂石资源采矿权审批事项纳入地方政府“一窗办”“一网办”流程,切实减少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强调,对新建砂石矿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口,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全面规范砂石资源采矿权发证年限。对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要一次性勘查、整体出让,禁止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大矿小开等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信、生态环境、应急、林草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提请政府建立协同共管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有利于砂石资源开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全面构建规划管控、布局管理、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砂石资源开发行业整治工作,持续打击各类黑恶势力,防止形成“砂霸”“矿霸”。
来源:矿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