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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始严查砂石船超载!长江、运河砂石运费

  11月1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部署,从11月起至明年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为江苏境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和在江苏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营运船舶,检查重点是载运钢材、废钢、砂石、煤炭的船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将对船舶运输行为实行始发港、途经港、目的港和船籍港的全过程管控。始发港港口管理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规范装载,海事机构做好进出港报告核查工作,严防船舶超载出港;途经港海事机构加强巡航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船舶超载航行;目的港海事机构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行为,提高执法威慑力和船舶违法成本;船籍港航运管理机构强化辖区航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船舶超载整治的宣传教育,彻底打消航运企业和船员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本次行动明确,凡是船长40m以上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200mm的,船长40m以下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150mm的,一律视为严重超载船舶(船舶核定干舷小于此标准的除外)。全省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将加强现场检查,根据辖区水域特点,合理布局检查点,在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现场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巡航检查等各环节采取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等有效监管措施,始终保持对超载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重超载船舶必须在本辖区内卸载至符合载重线规定位置方可放行;船舶拒不配合的采取暂扣船舶证书、滞留船舶等强制措施,并通报船籍港航运管理机构。对超载船舶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3个月内存在2次以上超载运输行为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苏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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