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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海砂泛滥 买到“海砂楼”该怎么办?

  当前,由于政策收紧、资源紧缺,我国多地出现建筑用砂短缺,在各省机制砂推广政策产生实效前,大量淡化海砂填补了市场空白。
 
  然而,我国面向建筑市场的合法海砂开采量并不大,大量海砂实际为盗采所得,进入建筑市场后其淡化水平堪忧。说不定当前在建的部分工程就有潜在的“海砂楼”。
 
  如果不幸买到“海砂”楼,业主该怎么办?
 
  用了34年的门急诊楼为“海砂房”
 
  深圳第二人民医院业年门急诊量突破200万人次,但另一方面,该医院在建设时采用的是“海砂”建房,楼体中过量的氯离子在过去34年使用时间内,一直在腐蚀着建筑中的钢筋,且目前仍“不得不继续使用”。
 
  为此,2019年两会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建议置换空间,腾出用地给予医院,该项目很快将迎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的时刻。
 
  “老海砂房”多年腐蚀后安全隐患大
  
  建筑时间久,建设标准低,意味着这些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的“海砂房”,在过往30余年中,一直遭受着“海砂”的侵害,这也让很多深圳人谈“海砂房”色变,“危房”,成为了很多人最先想到的词。
 
  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贺倩明表示,深圳市早年修建的海砂房大多直接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建造,“这种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建房容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降低工程耐久性的情况,特定建筑是否属于危险房屋,需要根据房屋现状,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住建部于2016年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来检测认定”。
 
  贺倩明说,考虑到深圳市的海砂房大多建造时间较久远,房屋钢筋可能长期受到腐蚀,建造已久的海砂房存在房屋安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海砂房亟需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修正)》等相关规定,进行排查、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换言之,海砂房虽并不能直接跟危房划等号,但经过其超标的氯离子日积月累地腐蚀后,房屋钢筋可能长期受到腐蚀,建造已久的海砂房存在房屋安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高。
 
  “海砂房”不安全事故,业主或需担责
 
  对于买了“海砂房”或是租住在“海砂房”内的业主或租客而言,需要面对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房屋很可能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如遇开裂、掉落等不安全事故影响到周边居民人身安全的,业主、租客很可能还将承担责任。
 
  贺倩明介绍,《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换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须主动证明自己对建筑物的脱落、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即需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月1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房屋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
 
  “海砂房”倒塌,业主房屋所有权灭失
 
  对于已经购买的业主而言,无论购房时花了多少钱,一旦因海砂房等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房屋破损或倒塌,自己将面对的还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失去。
 
  贺倩明介绍,按照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海砂房破损仅造成房屋市场价值减损,并不致业主的所有权灭失;但海砂房倒塌则会导致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灭失,“若海砂房的所有权已经灭失,那么财产损失在所难免”。
 
  事先避免: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
 
  无论是不安全事故带来的民事纠纷还是房屋倒塌面对的所有权灭失,对于已经购买了“海砂房”的业主而言,如何才能“避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

  “相较于事后止损,业主可以考虑事先避免财产损失,甚至实现财产增值”,贺倩明说,如成片旧海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按规划实施城市更新进行拆除重建或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议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及时申请危险房屋鉴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申请拆除重建,避免发生海砂房墙体脱落甚至倒塌,置自己、置他人于危险境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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